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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案件管理与刑事检察部门衔接工作机制


【资料图】

化隆县人民检察院

制定案件管理与刑事检察部门衔接工作机制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邢鹏)8月11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对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树立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高效司法,提升办案质效,制定了《化隆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刑事检察部门衔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海东市检察机关加强刑事案件质量把控工作指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制定。

《工作机制》要求,办案部门应当协助、配合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及时核实情况、纠正问题、反馈意见、加强管理;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的部门和院纪检组应当加强与案件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查处案件流程监控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对正在受理的案件,案件管理部门、重点审查内容都作出了相关规定。办案期限方面,对应当重点监督、审查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工作机制》还对案件信息公开和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规定明确了案件流程监控情况纳入检察人员司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业绩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此外,该院还定期根据后台信息进行统计,对信息公开的数量、比例进行全院通报,针对审核中发现的公开不及时、用语不规范、格式不正确等问题进行整理汇总,一并在《工作机制》中明确指出。高质效办好每件案件,机制是关键,只有建立健全高质效的工作机制,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才能有效统一,《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检察业务中枢的职能定位,以监督和服务为刑事检察业务工作把脉问诊,帮助检察官降低岗位风险,以一体化履职为办案提质增效,督促案件承办人做到案件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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